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采购公告
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关于西藏自治区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项目的比选通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7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29号)精神,为确保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项目的采购工作合理、合法、合规,优质高效,相关必选条件及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项目 

  项目业主: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代理机构服务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等;协助委托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草拟合同等招标工作。具体代理范围条款以委托合同约定。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一)参选资格

  所有参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资质,经西藏自治区财政厅采购中心备案,且已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二)资格审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在自治区财政部门公布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名录内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可从官网下载打印);机构人员组成、内设部门介绍,以及近三年来开展业务工作介绍;企业关于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本机构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人员情况及其学历(含资格、职称)证书、劳务合同、任命文件等复印件。

  2.以往承接国家级或省级产品抽检的招标代理业务情况(需提交:项目甲方委托本机构的委托书复印件、招标代理结果确认文件复印件等作为评分的佐证材料)。

  3.近三年内本机构得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或奖励的情况。

  4.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招标文件及采购代理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代理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近三年有违规记录的一票否决。

  四、代理费用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代理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五、注意事项

  (一)处于自治区财政厅暂停采购代理业务期间的代理机构不得参与。

  (二)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三)本次比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选取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严格资格审查。按照要求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业务范围等,淘汰专业能力不强、服务业绩不佳、有不良记录的代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确定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名单。

  (三)确定机构名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对参与机构进行认真综合评价,确定为西藏自治区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将依法公示。

  (四)没有入选的单位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七、文件递交

  (一)比选资料需一式三份,且分别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本机构公章(骑缝章)。

  (二)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3月7日-3月13日。

  (三)资料递交地点: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一号楼311)。

  (四)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18:00。

  (五)评审方式:根据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人员:

  王老师:17889100707

  崔老师:17860261535

  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本次必选活动。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7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 电话:0891-6811252(咨询网站相关问题) 0891-6837705(咨询业务相关问题) 邮编:850000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44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208号 西藏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