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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办公电子设备维修及耗材定点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2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根据《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办公电子设备维修及耗材定点单位进行比选。诚邀具备资质的公司参与本次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2027年度办公电子设备维修及耗材定点单位,拟通过本次比选产生一家供应商,作为2025-2027年度内所有办公电子设备维修及耗材的服务商。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办公电子设备、打印机耗材(如墨盒、碳粉、硒鼓)、电子设备耗材(如各型号电池、U盘、存储卡、充电器、数据线等),同时,能够提供办公电子设备维修服务。

  三、 评比方式

  本次比选为一次性比选模式,请各供应商向我单位提供一次性不可更改的商品清单及价格,同时各供应商需对“价格、服务质量、配送承诺、业绩、售后服务”等服务内容进行说明,中选单位将作为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电子设备耗材维修的定点服务商。

  四、 资格要求

  (一)必须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度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新成立法人请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完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

  (三)信誉情况: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服务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谈判活动。

  (五)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 报名须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价格、服务质量、配送承诺、业绩、售后服务(附件)等材料。

  2. 供应商需按照附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盖章的报价清单。

  3.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并装入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提交供应商的名称、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

  (二)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4月27日上午10:00截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

  2. 提交地点: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7号,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号楼107室。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女士       联系电话:13518931767

  附件:1.办公电子设备耗材报价单

        2.评分标准

西藏自治区药监局

2025年4月22日


版权所有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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